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在10月4日见义勇为舍身救火而烧成重伤的马文明今日受到表彰。这是今年8月1日颁布《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及《实施办法》以来的北京市首例见义勇为表彰事例。
10月4日上午良乡黄土坑45号院内液化气渗透引起大火,正在家中修房的房山区地毯厂职工马文明见义勇为前往救火,不顾火焰吞噬他的手臂、前胸和脸颊,他强忍着巨痛转移到安全地带,一场触目惊心的重大火灾被马文明的英雄壮举成功扼制,但他为此烧成重伤。
今日,北京市房山区对马文明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表彰,马文明获得见义勇为奖励基金5000元和房山区总公司奖励的住房一套。对马文明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,是《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及《实施办法》颁布以来的北京市首例见义勇为奖励事例。